联办课堂丨新《公司法》对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的影响及应对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4-11-19 11:5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在积极贯彻落实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背景下,市金控集团与市交产集团联合举办新《公司法》对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的影响及应对培训班,特邀请市国资委发展改革处(政策法规处)蒋云霞处长授课。市金控集团及市交产集团90余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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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培训从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的基本概念、新《公司法》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影响、以国企改革为契机加快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剖析,强调了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企、坚持权责对等四个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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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处长强调

一是要聚焦顶层设计,筑牢法人治理之“基”:全面落实“两个一以贯之”,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建立以章程为统领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进一步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规范行权和工作规则,提升企业合规治理水平。

二是要聚焦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之“效”:依法落实董事会职权,加快董事会从规范管理向高效治理迈进步伐;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机制,有效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健全董事会决议及授权事项的跟踪监督和评估机制。

三是要聚焦高效协同,提升法人治理之“要”:制定公司治理范本,推动子企业法人治理体系更加规范;引入分类分级的差异化管控理念,因企施策精准授权;建立协同监督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子企业法人治理持续完善。

本次培训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水平的提升注入了强劲动力,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持。下一步,市金控集团将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不断探索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法人治理新模式,秉持法治思维,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了解多一点

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对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出资公司中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及其职能,扩大了对国有企业的规制范围。此外,新《公司法》还调整了公司治理结构,规定监事会/监事不再是治理结构的必备项,为国有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和自主权。这些调整对健全公司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