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管理机构战略合作方意向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2 10:43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泰州市瑞泰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征集方”)为泰州市国资委直管企业泰州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现特向社会征集破产清算管理机构战略合作方,具体如下:
        一、征集内容

征集破产清算管理机构战略合作方,共同开展泰州市范围内破产清算管理业务。
       二、征集要求及流程

(一)征集要求

1.合作方成立并连续运营已达10年,须已获得入围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级破产清算管理人资格的机构,具有较好的诚信记录或社会评价。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泰州市区域内破产清算管理业务服务等。

2.合作方需具备在泰州市内开展破产清算管理业务的经营能力,并能提供五个重大复杂破产管理案件的过往业绩和专业运营团队构成。

3.具体合作方案由意向合作方提出,合作方案需包括企业介绍、过往业绩、合作优势、合作期限、双方合作方式、专业人员配置、部门设置、利润分配方式、退出方式以及进行五年战略和经营目标规划等内容。

4.拟意向合作的破产清算管理机构须同意采用联合体方式申请加入取得一级联合体管理人后进行合作运营。

5.双方合作期限暂定五年。合作期限届满后,双方按照联合体相关规则及合作相关协议约定协商后续事项。合作在存续期间,我方可根据联合体运营团队经营指标达成情况、有无重大经营风险事项等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二)征集流程

发《合作征集公告》→公开评选(如需)→(合作谈判)→签署合作协议

1.本次征集期为5天,自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6日止。

2.征集期届满后,如:

(1)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征集方可与该意向合作方进行合作谈判。

(2)若征集到二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进行公开评选。与得分名次第一名的意向合作方就合作事项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合作协议》。若谈判失败,排名第二的意向合作方成为新的意向合作方,征集人再与新意向合作方进行谈判,以此类推。

(3)若未征集到符合征集单位要求的的意向合作方,则本次征集终止。
       三、报名提交资料

1.征集期满,合作方需提供以下材料清单:

(1)合作意向申请表原件,具体见附件1;

(2)承诺函原件,具体见附件2;

(3)上述第二条“征集要求及流程”中所列文件及佐证材料;

(4)意向合作方经办人员提供合作方单位的授权办理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信誉保证金交纳证明;

2.报名时间地点。意向合作方应带齐相关资料到泰州市瑞泰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截止时间为:征集期满当天下午17:00;联系人:成欣;联系电话:17705265088。

3.信誉保证金的缴纳及后续安排。意向合作方应在报名时提前向招募人交纳信誉保证金2万元,并汇入如下账户:

户名:泰州市瑞泰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海陵支行

账号:32001761436052501757

(1)意向合作方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合作的,征集方有权取消其合作资格,并没收其信誉保证金。

(2)保证金后续安排:征集评选结束后将不予合作方的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保证金。对拟合作方的信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四、征集须知

1.本征集公告对所有意向合作方同等适用,征集方有权随时终止本次征询工作;

2.本征集公告不属于邀约文件,不具有合作的约束性效力;

3.征集方不保证通过评选的意向合作方当然取得合作的签约资格,审核结果须获得征集人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通过。

4.网上报名时需提交的文件

(1)合作意向申请表。

(2)承诺函。

以上材料在征集期内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891650067@qq.com。